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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肥疑“药”死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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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山东网10月27日讯(记者 王永春)近期,济南一位花农反映,称自己使用山东丰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微生物试验肥料,导致自家5万株玫瑰花全部死亡,经济损失十几万元。对此,花农认为是厂家肥料有问题,厂家则认为是花农肥料使用不当所致。

  农民:微生物肥“药”死玫瑰花 损失十几万元

  花先生是济南市平阴县的一位农民,今年4月,他在自家的玫瑰田里播洒了一种微生物肥料,结果不到一周时间,近5万株玫瑰花苗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5万元。

  花先生称,微生物肥料是山东丰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山东丰本生物)一位推销员送给他试用的,“共两瓶,上面写着试验品三个字。当时,推销员说这种微生物肥料能促进作物生长发育,提高作物抗逆性,我就喷到了玫瑰田里。谁知过了几天,玫瑰花苗逐渐变黄,然后枯萎死亡。”

  出事之后,花先生第一时间联系到了那位推销员,推销员承诺做出相应赔偿。起初双方协商的费用是6万元,但花先生认为太少,不同意。就这样,双方一直僵持,三个多月过去了,事情还是没有解决。此时厂家突然变了卦,不再与花先生协商,花先生的电话厂家也不接。对于厂家撒手不管的做法,花先生感到很气愤也很无奈,于是联系到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频道。

  厂家:玫瑰死亡系花农私自使用试验肥所致 厂家无责

  20日上午,中国山东网记者联系到了送给花先生试验肥的山东丰本生物的推销员小殷,小殷却表示,当初试验肥并不是送给那位花农的,而是送给自己姑*,是花先生从自己姑妈那里拿到试验肥,私自喷洒到了自家的玫瑰田里。

  今年4月,小殷在潍坊青州的山东丰本生物做推销员实习生。“当时厂子刚刚研制了一种新农业肥,我就给家在济南平阴县的姑妈送了两瓶。”小殷说,当时他明确告诉姑妈这个试验肥只能洒在芸豆上。至于最后试验肥为什么到了花先生手里,小殷并不清楚。

  对于小殷此番解释,花先生认为小殷歪曲事实。花先生说,确实是小殷亲自给他做的宣传,那时还有其他几个农民在场,“他告诉我这种试验肥是一种肥料,对农作物有诸多益处,包括玫瑰等作物都可以喷洒,并没有说只能喷洒在芸豆上。”

  记者又联系到山东丰本生物总经理梁先生,梁先生表示,据山东丰本生物了解的情况来看,玫瑰死亡系花农使用试验肥方法不当所致,与厂家并无干系,如果花农认为玫瑰死亡是山东丰本生物肥料引起的,可以走法律程序。

  农业部门:证据被破坏 鉴定难

  就此问题,记者联系到了花先生所在的济南市平阴县农业局。平阴县农业局监察大队一位姓李的队长了解情况后立刻到现场进行了勘察,但因此事已过去近6个月,玫瑰幼苗早已不在。证据被破坏,取证变得非常困难。

  李队长介绍,部分农民维权意识相对淡薄,保存证据意识缺乏往往给事件调查取证带来困难,“对于此类事件一般是找厂家协商,协商不成才想到找政府部门。微生物菌肥鉴定不容易,目前山东省尚无鉴定条件,需交由国家农业部才能处理,更加大了取证和执法的难度。”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山东丰本所在的青州市农业局,农业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对于此类问题,牵扯到的方面非常多。肥料是试验品这一点就很特殊,这不同于市场上销售的肥料。生产商的试验品交给农民试用一般都会签订协议,一旦出现问题可通过协议来协商赔付。

  山东省农业厅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在农业肥料上制度不健全,微生物农业肥的管理在全国范围内都缺少具体的执法依据。

  律师:农业肥料使用说明应详尽 协商不成可法律维权

  对此,中国山东网记者联系到了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于宾律师,于宾律师认为,农业肥料是一种特殊商品,除需要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合格产品肥料属性外,还要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进行详尽的提示与警示,“肥料是可能危害人畜、农作物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规定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使用。”

  从受害人的描述来看,花先生并不是生产厂商的田间示范试验农户。虽然试验肥瓶身上写有“试验品”字样,但肥料的使用方法及适用的农作物应在外包装上给出明显标注,推销人员也应当尽到提示、警示义务,即告知使用人具体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的农作物种类。如果没有尽到提示警示义务的,厂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于宾律师认为,农民在使用肥料过程中若出现农作物不适的症状,应及时与生产商联系,以减少损失,同时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反映,以利于证据的保存与取证。建议农民与生产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就实验肥问题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农业专家:微生物肥料市场产品参差不齐 管理不健全

  据了解,微生物肥料也称菌剂或菌肥,是由有益微生物、有机载体、无机化肥等组成,主要作用有固定空气中的氮,活化土壤中的磷钾等养分,促进作物生长发育,提高作物抗逆性。

  近些年来,许多看起来“高大上”的微生物农业肥越来越多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来。中国农科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沈德龙在《我国微生物肥料产业现状及发展方向》一文中指出,目前中国微生物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作用效果不稳定,微生物管理制度也不健全。

  沈德龙在文中表示,目前中国虽然实行了登记证管理制度,但管理力度不够,其中就有不少未登记的企业或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大张旗鼓地宣传、生产和销售。少数企业在宣传上扩大使用效果,使用不正当经营手段,甚至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降低了微生物肥料的声誉。

  据悉,目前我国微生物肥料产品参差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具体的执法依据,鉴定难,执法难问题凸显,肥料管理制度亟需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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